快新聞/噁男栽了!約出多名少女強制性交、猥褻慘遭重判 一查竟是累犯

  • 發佈時間:2025/09/28 10:56更新時間:2025/09/28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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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噁男栽了!約出多名少女強制性交、猥褻慘遭重判 一查竟是累犯
近日傳出有男子利用手機遊戲,約出少女後強制性侵、猥褻,慘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雖說性慾乃人之常情,但若因此對未成年少年(女)伸狼爪,將面臨嚴重法律刑責。新竹地院近日就接獲1案,遭檢察官公訴的A男,於2024年5月至12月期間,透過手機遊戲接連認識B女、C女、D女,隨後約出見面,竟基於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犯意,侵害多名少女。更誇張的是,這已非A男首次犯案,經查,他過去也曾因強制性交、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等罪入獄;沒想到,出獄5年內竟再犯,成為累犯。而這次,他又被判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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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A男於2024年5月間,經手機遊戲認識未滿18歲的B女,該約23日相約見面;兩人先到竹縣湖口鄉看夜景、再前往竹市北區南寮漁港散步,A男利用此期間,對B女公主抱、拉對方手、靠在女子肩膀上,藉機製造肢體接觸。判決書續指,同日晚間11點,A男開車載B女返回竹縣竹北市,但停車後,竟違反B女意願,強行觸摸對方下體、隨後性交得逞。案發後,B女下車,自行走到附近的竹北派出所報案處理。

接著,該年7月,A男又透過手遊接觸C女,並且不顧對方才13歲,竟又基於強制猥褻、性交等犯意,約出該女子。判決書指,9月某日,A男開車搭載C女,並藉著同車機會,撫摸對方大腿,以此方式猥褻得逞;10月某日,又以同樣的方式,要求C女以手撫摸男性私密處,以此方式再度猥褻得逞;11月9日晚間,再次約出C女,兩人進入香山國小廁所,A男竟要求對方與其性交,得逞後兩人再以翻越圍牆之方式離開校園。

該年12月,A男又依樣畫葫蘆,再次約出年僅14歲的D女,並同樣在車上對其強制猥褻。判決書說明,A男違反D女意願,強行抱住D女、將其身體壓在D女身上,並試圖脫下對方口罩強吻;過程中,D女一再推拒,A男竟仍置之不理,強姓撫摸對方下體,以此方式猥褻得逞。

據悉,幾位受害者到案後,均對噁男的犯行指證歷歷。B女證稱,自己已明確告訴對方「你這是在強姦」,但對方仍然執意為之;雖然B女奮力抵抗,但由於對方力氣很大,最終仍慘遭毒手。D女同樣向警方表示,遭到強制猥褻時,曾嘗試用力推開對方、大喊「不要摸我」,但仍無法阻止對方的行為。

另一方面,判決書中也提到,A男過去也曾犯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多條罪名,因此曾被判刑6年1月;沒想到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不到5年,他竟又犯下多樁性侵、猥褻少女的罪行,成為累犯身分。

法院另也批評,A男明知C女未滿14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之重要階段,就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之狀態,竟與其發生猥褻、性交行為,所為甚屬不該;此外,又對B女、D女分別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使兩人女陷於難以求助且恐懼之處境,身心受有極大傷害,犯罪所生之危害甚鉅。

綜上所述,新竹地院判定,A男至少犯下兩次《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4月。最終合併判決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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