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勳抉擇!輝達北士科停滯 北市府新壽兩手一攤等答案

  • 發佈時間:2025/10/02 18:07更新時間:2025/10/0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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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勳抉擇!輝達北士科停滯 北市府新壽兩手一攤等答案

圖、文/周刊王

輝達北士科總部一案,明明是想拚明年5月前動工,如今卻面臨地上權合約的適法性,黃仁勳遲至目前都還未接受北市府與新壽皆能依合約執行的方案,即「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北市府、新光人壽兩單位各須堅守合約精神與法規,最後是否會因此卡關而破局,成為全國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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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蔣萬安2日表示,市府一直與輝達保持密切聯繫,並說明總部設於北士科的2種合法方案,一是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二為北市府與新壽雙方合意解約,由市府直接將地上權交給輝達。

然則,新壽不想解約,願「合意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北市府認為有合約適法性而未同意;市府同意新壽依約自行興建後交由輝達使用,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接受。三方各有立場,讓此案因此卡關停滯不前。

新光人壽2日表示,新壽期待本於公司治理與北市府合作,成就輝達進駐北士科,共創科技產業榮景的立場與態度不變,並提出四點聲明強調,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新光人壽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為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光人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

新光人壽總資產逾三兆元,致力於為股東與保戶創造最大價值,並積極尋求優質投資機會,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

以下為新光人壽現就各方案說明如下:

一、 關於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2025 年 1 月)【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的合意終止條件】

依據新光人壽投標取得本案 50 年地上權的開發計畫,新光人壽應有預期可得

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光人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光人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如新光人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

新光人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

件。

二、 關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2025 年 5 月)【新光人壽同意】

新光人壽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

案前,新光人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 18 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光人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之限制,亦即,本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

關於昨日(10 月 1 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為之」,顯是錯誤的認知,此外,該報導亦指稱本方案新光人壽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

三、 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2025 年 8 月)【新光人壽同意】新光人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為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

然而,新光人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劃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

四、 關於新光人壽原有開發計畫方案【新光人壽可依約執行本方案】

新光人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本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畫,並配合 AI 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

對於爭取輝達進駐北士科乙事,新光人壽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光人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光人壽於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以利北士科的園區開發及臺灣整體科技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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