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鄭麗文?Cheap竟喊「現吃狗肉不犯法」:永和有賣過!律師怒拋1法條打臉

  • 發佈時間:2025/10/06 16:00更新時間:2025/10/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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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鄭麗文?Cheap竟喊「現吃狗肉不犯法」:永和有賣過!律師怒拋1法條打臉
Cheap在直播表示,現在吃狗肉不犯法、殺狗才犯法。(圖/Pexels、翻攝「Cheap」YouTube)

娛樂中心/周希雯報導

前藍委鄭麗文近日投入國民黨黨主席參選卻爭議不斷,近日被昔日野百合學運的夥伴、中正大學教授陳尚志爆料,曾邀請大家「去永和吃狗肉」;鄭麗文事後支支吾吾以「口不擇言、胡言亂語」選擇不回應,引發軒然大波。沒想到百萬網紅Cheap近日談及此事,竟稱「吃狗不犯法,殺狗才犯法」,驚人言論引發各界強烈不滿,更有律師拋出法條打臉,狠酸「他會說這種話,我一點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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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鄭麗文?Cheap竟喊「吃狗肉不犯法」:永和有賣過!律師怒拋1法條打臉
前藍委鄭麗文捲入吃狗肉爭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Cheap近期開直播被問到,對「鄭麗文被爆曾吃狗肉」的看法,他先是稱「鄭麗文那時候吃狗肉是合法的」,下秒語出驚人表示,「現在的狗肉也不是不能吃,現在只是不能殺狗,但可以吃狗肉,如果路邊死一條狗,你把牠宰來吃是不犯法的!」他還稱,「你在國外進口的狗肉,如果合法也是可以吃的,吃狗肉不犯法,犯法的是殺狗,如果你有合法狗肉的渠道是可以吃的」,還不忘補一句,「吃狗肉沒什麼大不了的吧,鄭麗文就算吃狗肉,十幾年前也是合法的吧」。

護航鄭麗文?Cheap竟喊「吃狗肉不犯法」:永和有賣過!律師怒拋1法條打臉
Cheap認為,吃狗肉沒什麼大不了。(圖/翻攝「Cheap」YouTube)

Cheap認為這個爆料很無聊,他唯一感興趣只有在永和吃,並詢問觀眾「你們知道永和哪裡可以吃狗肉嗎?有沒有老台北人知道?跟你講,我是永和人我知道可以在哪裡吃,我是沒吃過啦。」隨後打開Google Maps,說出多個地址,「你寫羊肉爐啊,後來他們都轉型了,狗肉的湯頭和現在薑母鴨的湯頭是一樣的,他們現在沒狗肉了」、「3、40年前超多賣狗肉的,台灣有吃狗肉的傳統,有吃過香肉的自己站出來,以前根本誰理你」。

護航鄭麗文?Cheap竟喊「吃狗肉不犯法」:永和有賣過!律師怒拋1法條打臉
Cheap打開Google地圖,稱自己知道永和有許多店家曾賣狗肉。(圖/翻攝「Cheap」YouTube)

該言論一出引發爭議,顏紘頤律師也拋出法條打臉,動保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就明文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吃犬貓肉,違反者可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他補充,這條規定是動保法106年大修時加入,當時意見分三派,一派認為要用刑法處罰,一派認為用行政罰就好,一派認為法律不應該禁止人民吃某種肉品,後來折衷採用行政罰。不過整條規定包含禁止「屠宰、食用、販賣、購買以及持有」,不僅是禁止吃狗肉而已,目的就是避免犬貓因為肉用目的而被宰殺。

護航鄭麗文?Cheap竟喊「吃狗肉不犯法」:永和有賣過!律師怒拋1法條打臉
顏紘頤律師表示,法條早就禁止吃犬貓肉。(圖/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官網)

對此,顏紘頤強調,該規定的「宰殺犬貓」跟「食用犬貓肉」,並非前後行為、而是並列行為,「所以就是不能殺犬貓,也不能吃犬貓肉,而不只是不能殺犬貓然後吃他們的肉。他也痛批「Cheap以為自己很聰明,在這裡鑚了一個疑似法律漏洞,說如果是路邊死了一隻流浪狗是可以殺來吃的,這是誤導的說法。」對於Cheap聲稱,只要有合法管道拿到狗肉就能食用,「我倒想問問他,動保法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是連『持有』狗肉都不行,請問台灣現在有哪一個合法管道可以拿到狗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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