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任教! 男子遭控性侵女學生 被害人:仍出入補習班

  • 發佈時間:2025/10/09 18:49更新時間:2025/10/0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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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教! 男子遭控性侵女學生 被害人:仍出入補習班
張姓補教老師透過律師回應,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南投草屯一家補習班,驚傳疑似有狼師任教?!42歲C小姐指控,國中時期遭補習班老師誘騙性侵,長期瞞著家屬,直到Metoo事件之後,她才敢說出來。因為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張姓老師並沒有被起訴,去年縣府發函,執行行政裁罰,要求他不得任職補教業,不料家屬卻發現,張姓男子持續出入補習班。C小姐就怕還有人受害,接受電訪、揭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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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晚上八點多,遭到指控性侵國中生的張姓男子,坐在補習班櫃檯前,旁邊是他的妻子,也是補習班負責人,另一段影片,更拍到張姓男子與家長在門口聊天,這一幕讓受害人以及家屬,看了相當震驚,不明白為何縣府發函認定不能在補習班任教的人,還可以明目張膽,頻繁出入補習班。

聲源:投訴人C小姐(變音處理):「很有勇氣的站出來就是為了說,他應該沒有這個資格再當老師了,我不知道還有多少個學生受害。」

受害人C小姐,今年42歲,在她15歲國二升國三時,到補習班上數學課,C小姐指控,張姓老師得知她父母離異,給阿公阿嬤帶,以照顧她的名義接近,性侵她直到高一,這段不堪回首的過去,直到2023年Metoo事件她才覺得該是時候說出來。

聲源:投訴人C小姐(變音處理):「他會想要趁機接近我,就說我想要照顧你這樣子,看你的家境這麼不好,拿錢給我禮券給我用。」

事隔27年,家屬去討個說法,張姓男子去年向檢方自首,因為過了追溯期不起訴處分,檢察官移請縣府查處,教育處發函認定,他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人員。不過,家屬卻發現他頻繁出入草屯一家補習班,甚至疑似開小班秘密授課。


不得任教! 男子遭控性侵女學生 被害人:仍出入補習班
南投縣政府去年發函做出行政裁罰,當事人已提行政救濟。(圖/民視新聞)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主任曾芳苑:「家屬一直不斷地去教育處投訴說,他人還在教學現場,那教育處的回應都是說,他只是在"路過"。」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吳美玲:「如果補習班負責人,有違反這個規定的話,我們也會予以最高會有,25萬元的一個罰款。」


不得任教! 男子遭控性侵女學生 被害人:仍出入補習班
張姓男子透過律師發新聞稿澄清,駁斥週刊報導內容。(圖/民視新聞)



人本教育基金會轉向社勞局檢舉負責人,放任性侵案行為人進出補習班,違反兒少法。張姓老師則透過律師回應,針對週刊報導提及張老師涉及不適任教師情事嚴正駁斥,並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也強調張老師已獲不起訴處分,無強制性交犯行,證明清白。另外針對南投縣政府行政裁罰書,也提起行政救濟,尚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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