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涉詐領1412萬助理費認罪 南檢今起訴立委林宜瑾

  • 發佈時間:2025/10/09 15:48更新時間:2025/10/0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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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新!涉詐領1412萬助理費認罪 南檢今起訴立委林宜瑾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資料照/林宜瑾國會辦公室提供)

首次上稿:10/09 15:16
更新時間:10/09 15:48(更新內文)

即時中心/顏一軒、李美妍報導

最新消息!民進黨台南市第四選區(新市、永康、新化區)立委林宜瑾,去(2024)年8月因涉入詐領助理費案而遭檢調搜索。台南地檢署今(9)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宜瑾;檢方表示,由於林宜瑾在偵查中已自白,並分兩筆繳回15年間的不法所得,共1412萬7388元,希望能獲得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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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表示,本署偵辦林姓立法委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今日向台南地院提起公訴;被告自2009年8月1日至去(2024)年8月21日止,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法委員,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補助文件,向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快新聞/新!涉詐領1412萬助理費認罪 南檢今起訴立委林宜瑾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圖/民視新聞翻攝)

李駿逸指出,林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因被告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

本案由檢肅黑金專組彭盛智檢察官(現為屏東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王宇承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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