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不能跑!顏寬恒判刑後對「限制出境」提抗告 最高法院今駁回

  • 發佈時間:2025/10/14 14:39更新時間:2025/10/1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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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不能跑!顏寬恒判刑後對「限制出境」提抗告 最高法院今駁回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日前因涉嫌貪污、偽造文書等罪,遭二審判刑8年4月;台中高分院也隨即裁定對顏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顏對此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於今(14)日正式駁回,確定將對他限制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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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近年先後涉入「詐領助理費」、「不動產假買賣」等案,台中地院去(2024)年分別判處7年10月、6月有期徒刑,合計共8年4月。本案後來進入高院二審,並於日前做出裁決,最終維持一審原判;其中,不動產假買賣案判刑6月的部分,已無法上訴,但可易科罰金。至於詐領助理費、涉違貪污罪的部分,則仍可上訴。

關於詐領助理費案情,地院判決曾指,顏寬恒2013年至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實際上並無聘用林進福任公費助理之意圖,但為了使顏寬恒獲取國會核撥之助理費、供顏個人使用,2人竟合謀詐領該筆款項。林進福被登記為顏寬恒所聘公費助理,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登載錯誤資訊;並且,顏寬恒、林進福因此至少詐取逾百萬之公費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林進福收到「助理薪資」後,再以「苑裡營造公司」為顏家墊付支出等形式,返還給顏寬恒。

另,顏寬恒曾於2021年參與立委補選時,遭民眾檢舉告發以違章建築竊占國有地。顏為了避免媒體持續報導,進一步破壞其選舉形象,因此與林進福、張于廷等人合謀,涉嫌辦理不動產虛假轉移,營造合法買賣契約之外觀。但司法單位偵辦後,從金流移轉等證據判斷,該交易並非真實買賣,卻已成功騙取公務機關登記,因此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此外,「苑裡公司」與這兩案都有密切關係,上述涉嫌竊佔國有地的建物,即為該公司建造;並且,同樣涉入助理費移轉等情事。而地院判決提到,林進福為顏寬恒之多年舊識,擔任苑裡營造公司負責人、顏寬恒則是苑裡公司之「隱名股東」, 顯見整樁案情並不單純。地院審酌案情後,判處顏寬恒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合併判處8年4月有期徒刑;林進福判處8年2月徒刑;張于廷有期徒刑4月。

本案後來上訴到二審,高院日前做出裁定,維持原判,貪污罪部分仍可上訴;假賣賣案不得上訴,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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