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本刊去年4月29日獨家報導北部某國立大學法律系張姓男教授,被控利用協助女大生撰寫論文名義,涉嫌在研究室性侵女大生,女大生去年4月20日深夜,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新北地檢署偵查後發現兩人曾有曖昧對話,認為張教授是否有性侵或利用權勢性交有疑慮,因此去年10月間予以不起訴處分,女大生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改提自訴後出現重大轉折,今年4月獲新北地院裁准,全案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據了解,遭指控性侵女大生的北部某大學法律系張姓男教授,雖然去年獲檢方不起訴,不過仍遭校方解聘,現在性侵案又被法院重啟調查並開庭檢視相關證據,未來能否全身而退,備受關注。
Dcard原PO文指出,本案女大生為了準備考研究所的小論文,所以找張教授指導,但張教授開始頻繁的在大半夜瘋狂傳訊息給她,會問她:「想不想要找炮友」、「好想上妳,我想幹死你」,張教授一直以「不繼續教她的小論文、會把她名聲搞臭」,所以就算她長期處於被教授威脅的狀況,還是決定再忍耐,希望順利畢業、拿到小論文。
直到有一天,張教授強迫她必須在兩個小時內趕到學校的研究室,她迫於壓力去了,女大生覺得討論完可以回家,但張教授直接橫擋在門前,不讓她走,然後開始親她、上下其手,女大生一直說不要這樣,張教授卻沒有停下動作,最後把她強拉進研究室裡的小房間,強迫她幫他服務,等到他射之後才肯放她走。
不過新北檢偵查時,發現張教授對女大生提及自身性經驗,詢問「前提是妳會想要做嗎」,女大生並未正面拒絕,回應「我就喜歡你啊」等談及與性相關的挑逗、曖昧話題。檢方認為她案發後仍與教授談論當日情節,還對出言挑逗予以正面回應,未見表達不滿,即使是欲蒐證,也無持續一來一往答覆必要,且女大生在案發後也持續跟教授談及性相關議題,因此認定兩人已逾師生倫常值得非難,但是否性侵則有疑慮,予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女大生出發去研究室前,曾傳訊向同學抱怨:「我出門面對。」同學開玩笑回覆:「有生命危險,請打我電話。」法官判斷女大生當天並不願意去張教授研究室,但因張男以「不繼續指導論文」威脅,她才於學校放假日隻身前往。
另外,女大生礙於張教授的權勢,雖持續交談,但都以委婉方式拒絕,甚至向張男表示:「這樣不行喔,不可以利用上對下的關係喔。」、「我不會接受拍裸照。」、「我會拒絕啊,我會抗拒啊,我會告訴你不行啊。」此外,張男案發前時常辱罵、貶低女大生,而女大生多半以道歉、迴避、裝傻、自貶方式應對,顯見她在師生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導致她處於高度壓抑狀態。因此新北地院今年4月裁定受理女大生的自訴聲請。高院也駁回張男抗告,全案正式進入法院實質審理程序。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