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控告謝國樑強奪東岸商場案!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 發佈時間:2025/10/17 10:40更新時間:2025/10/17 10:40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NET控告謝國樑強奪東岸商場案!高檢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

圖、文/周刊王

基隆市政府在去年2月強制點交東岸商場引發爭議,NET主富公司不滿市府行動,隨後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市長謝國樑、前交通處長王圳宏等12人涉嫌強盜等罪。不過,經檢方2度調查後,認為相關人等罪嫌不足,分別作出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再度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酌後認為基隆地檢署的偵查已經完備,NET方面的再議理由不足,因此予以駁回,謝國樑等12人確定獲不起訴。

更多新聞: 中壢母女操作ATM邊講電話 警察追問原因急勸阻

據《中時新聞網》獨家報導,事件起於2024年2月1日凌晨零時,基隆市政府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東岸商場。NET主富公司主張,商場由該公司獨資興建,依法應享有所有權,因而認為市府此舉屬於非法侵入與強奪,遂提告謝國樑與王圳宏等12人,指控涉及《刑法》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竊佔、強盜及毀損等罪。

今年2月,基隆地檢署第1次偵辦後,認為被告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主富公司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在4月時發回基檢續行偵查,要求補充調查相關事證。經過第2次調查,基檢認為,東岸停車場的營運委外案係由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主富公司並非契約當事人。

此外,自2016年3月起,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共同向市府提出東岸商場改善計畫,明確載明完工後須將商場無償移轉給基隆市政府。基市府正是在這項前提下才同意改善計畫。

後續在市府與大日公司第1次續約時,新增建的商場建物也被納入契約中「委託營運資產」的範圍,而主富公司當時亦簽署合作同意書。直到2023年9月,大日公司未能獲市府續約,依據原契約規定,如其未按約返還營運資產,市府有權逕行收回。

檢方指出,雖然主富公司自2023年10月起以產權爭議向大日公司與市府提起民事保全程序,但由於契約明載市府可收回營運資產,且主富公司過去亦同意該安排,因此謝國樑等人並無「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的主觀犯意。

至於強盜罪部分,檢方認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後,只針對公共區域與必要的營運設備進行交接,並未挪動主富公司或第3方的私人物品,行為不符強盜構成要件,因此難以認定有犯罪意圖。基檢於8月27日完成第2次偵查,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

主富公司不滿,再度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基檢的調查已屬充分,NET方面再議理由不足,最終駁回再議,謝國樑等12人不起訴處分正式確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主富公司仍可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尋求進一步救濟。不過,法律界普遍認為法院准許自訴的門檻相當高,此案若再進一步發展,仍有難度。

延伸閱讀

更多新聞: 10/19-10/25星座周運 「天秤新月 太陽入天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