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對夫妻結婚6年後,日前在查戶籍時意外發現,丈夫的外祖母與妻子的祖母竟是親姊妹,也就說,夫妻兩人是「再從表兄妹」的關係,屬於旁系六親等以內親屬,依我國現行法令不得結婚,2人最後無奈上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對夫妻結婚6年後,日前在查戶籍時意外發現,丈夫的外祖母與妻子的祖母竟是親姊妹,也就說,夫妻兩人是「再從表兄妹」的關係,屬於旁系六親等以內親屬,依我國現行法令不得結婚,2人最後無奈上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在2018年10月31日結婚,不料丈夫今年某日在調閱戶籍資料時,卻意外發現他的外祖母與妻子的祖母是「親姊妹」,按照稱謂及血緣,他和妻子就是「再從表兄妹」的關係,屬於六等旁系血親。
由於我國《民法》有規定,近親六等內不得結婚,就算結婚,在法律上也屬無效,意即這對夫妻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從一開始就不存在,由於事涉夫妻身分、繼承及扶養等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為解除身分關係不明確、不安狀態,丈夫無奈向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妻子也無異議。
高雄少年與家事法庭調查時,也確認2人提交的戶籍謄本,證實2人確實屬於旁系六親等以內的親屬關係;經審查雙方合意聲請,並且提交親屬關係證據,法院採信聲請人主張,因此今年8月裁定「婚姻關係無效」,不得再提出異議,雙方也放棄抗告。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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