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設計師A男,自2009年開始就對1名女子球球(化名)展開傳送狂發簡訊,球球也明確拒絕A男,但A男仍死纏爛打,甚至在在短短3個月內持續以手機簡訊、電話聯繫球球,讓球球不勝其擾,只能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A男的行為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反覆干擾」,因此判處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設計師A男,自2009年開始就對1名女子球球(化名)展開傳送狂發簡訊,球球也明確拒絕A男,但A男仍死纏爛打,甚至在在短短3個月內持續以手機簡訊、電話聯繫球球,讓球球不勝其擾,只能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A男的行為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反覆干擾」,因此判處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判決指出,A男與球球兩人本就沒有交集與互動,連一般的交情也沒有,2009年10月間,A男主動透過通訊軟體聯絡示好,但就遭球球打槍,即便如此,A男仍不死心,嘗試以各種方式接近球球。
2024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間,A男再度對球球密集以簡訊、電話聯繫,內容都是描述自己生活的不如意,或是稱讚球球,也對於自己的行為致歉。A男還表示,「歡迎恨我,就告我。」最終,球球心生畏懼、生活與工作也大受影響,最終便將A男告上法院。
A男在審理中否認犯罪,辯稱他並無惡意,不認為他的行為已達到跟蹤騷擾程度,僅想單純聯絡;但法官認為,A男早已知道對方拒絕往來,甚至收過《跟騷法》條文連結,卻仍反覆聯絡、頻率異常,足以對球球造成心理壓力與恐懼。
法院審酌A男行為明顯符合《跟騷法》「以電話、電子通訊等方式進行干擾」的要件,考量A男身心狀況、經濟能力與照顧母親背景,但也注意到他否認犯行、缺乏悔意,最終判處A男拘役50日,得以每日1000元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