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市警局一名周姓員警2年前接獲一名婦人陳情,結果周男竟在電話中以「性暗示」的語言,要求婦人發生關係當回報,事情曝光後遭記1大過處分,孰料周員對此不服還提起行政訴訟,還拖其他同仁下水,指稱有同仁也涉嫌跟蹤、性騷擾女高中生,最後只被記過2次,認為市警局違反《行政程序法》,全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他的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市警局一名周姓員警2年前接獲一名婦人陳情,結果周男竟在電話中以「性暗示」的語言,要求婦人發生關係當回報,事情曝光後遭記1大過處分,孰料周員對此不服還提起行政訴訟,還拖其他同仁下水,指稱有同仁也涉嫌跟蹤、性騷擾女高中生,最後只被記過2次,認為市警局違反《行政程序法》,全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在2022年底支援台南市警局第一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因為婦人過去曾向周男陳情,因此2023年6月12日周男輪休期間,婦人再度致電向他陳情。
而婦人所謂的陳情,指的就是台南某區有開設SPA館與電子遊藝場,因為她自爆曾在這些地方工作過,後來離開後,偶爾會看到警車停在店門口,她希望周男能轉告相關單位不要針對這些店家,因為小姐們也需要賺錢。
周男聽完婦人述說後詢問:「那我有什麼好處?」婦人則表示自己沒有錢,周竟表示「不是錢的問題,那妳要陪我嗎?」婦人聽完還進行確認「你是說跟你那個嗎?」周員又回「要嗎?」
婦人則回應「可是巡官,你是公職人員這樣不好吧」、「可是我現在結婚」、「我再考慮一下好不好?還是你先幫我先跟上層講好不好,拜託了。」然後事後隨即向市警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調查後認定,周男的行為屬於性騷擾,市警局即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將周男記1大過懲處。
不過周男卻認為,市警局未查明原委,違反正當程序原則,還把其他犯錯的同仁也下水表示,XX派出所的某員警2024年也被檢舉對女高中生跟蹤、性騷擾,最後只記2小過處分,同樣事件卻不同懲處,市警局違反《行政程序法》提起復審但遭駁回,因此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而法院審理時認為,周員身為警員,應謹言慎行,但他的隱晦言語已損害女性人格尊嚴,並影響警察形象,屬「言行失檢,情節重大」,記大過懲處並無不當。
至於其他警員涉性騷擾僅記小過,兩案情節不同,無法直接比照援引,因此駁回他的上訴,並維持原懲處結果,但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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