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某男模會館擔任公關的吳姓男子,因陪侍結識了陳姓女子,陳女與李姓丈夫感情不睦,李男得知妻子在尋歡,於是帶人前往理論,與吳男發生爭吵及肢體衝突,過程中吳男以折疊刀猛刺李男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22)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某男模會館擔任公關的吳姓男子,因陪侍結識了陳姓女子,陳女與李姓丈夫感情不睦,李男得知妻子在尋歡,於是帶人前往理論,與吳男發生爭吵及肢體衝突,過程中吳男以折疊刀猛刺李男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22)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可上訴。
檢方起訴,在某男模會館擔任公關的吳姓男子112年11月15日上午約4時許,被「外框」到台北市中山區某酒店4樓801號包廂陪侍陳姓女子與陳女的友人,陳女的李姓丈夫得知妻子在酒店與人飲酒唱歌,於是夥同另外2名友人前往酒店理論,並表明要帶妻子離開該處。
陳女的王姓友人於是與李男發生爭執,並因不滿李生擅自闖入包廂,先徒手毆打李男,李男的林姓友人則立即持辣椒水朝王男等人噴灑,並拉著李男出包廂後逃離現場。由於林男的手機遺落在包廂,於是又返回包廂擬取回行動電話。
王男等人餘怒未消,又見到李男返回包廂門口處朝包廂內喊話,於是先持酒瓶砸擊李男頭部,吳男見雙方互毆,取出後方褲袋內刃長9.5公分的折疊刀,先刺傷李男,當李男逃離現場之際,吳男與王男等追擊到5樓大廳,吳男因不滿李男等闖入包廂時噴灑辣椒水,又得知李男是陳女的配偶,夫妻感情不睦而情緒愈加憤怒,於是持折疊刀猛刺李男胸部3次,李男因而傷重不治。
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判決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對在逃的王男發布通緝。檢察官及吳男均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直接審理及調查證據後,認定被告吳男犯案之動機緣由,係出於不滿被害人李男帶人突然闖入包廂又噴灑辣椒水,並知悉被害人為證人陳女的配偶,雙方婚姻關係不睦,又考量案發前被告與被害人並不相識,亦無個人恩怨夙仇。
被告是因偶發事由出於情緒衝動而持刀殺人,尚非事前有所規劃或準備而犯案,且主觀上係由傷害升高為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又本案員警對被告搜身時,已有確切根據得以懷疑被告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交付其折疊刀之行為,並不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規定等旨,經核均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上訴主張 被告係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被告上訴主張應構成自首,均不可採。
合議庭認為,原審所認定並納入考量之刑法第57條量刑事實,俱無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之處,亦無誤認、錯誤評價科刑事實或裁量不當之情形,其量處之 刑度亦屬妥適。因此,原判決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及被告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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