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為社區停車格問題,住戶與社區管委會,鬧上法院!社區住戶投訴,社區管委會為了防堵住戶,將機車停放非車格的位置,私下劃設停車格,並且逼違停住戶簽下和解契約,還規定違約,一天罰一千元,有兩名住戶因此挨罰槓上管委會,對簿公堂!
社區住戶王小姐:「管委會憑什麼在公共區域,私劃停車格,連這兩格加起來,總共14格。」
社區住戶王小姐,一來到社區地下室,看到管委會自己畫的停車格,就滿肚子氣。
社區住戶王小姐:「他沒有經過區權人的同意,也沒有開區權會,威脅住戶簽協議書,如果住戶不簽協議書的話,他們就會對住戶進行提告,等於是一副,順我者生逆我者亡的態度。」

住戶與管委會因為停車格鬧上法院!根據判決書內容,社區地下室,車格以外的公共空間,長期有住戶停放機車,管委會五月開始,張貼公告在社區公佈欄進行勸導,並自行劃設停車格,請住戶租用,簽下和解契約,若違約,將處以罰金,一天一千元!王小姐不滿管委會私定罰則,還有兩名住戶,因為持續將車停在公共區域被罰,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管委會私劃停車格,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因此判管委會敗訴,再加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就算勝訴也不能罰住戶。

社區住戶王小姐:「管委會屬於民間團體,他只能管不能罰,因為很多住戶都是停在自己的,停車位後面跟停車位的旁邊,他對住戶提告兩位住戶,自己先違法在先還對住戶提告,他不是總統他也不是法官他更不是立委。」
到截稿前,管委會主委手機,都是關機狀態,無法取得回應。現在住戶、管委會各說各話,一審判決出爐,停車格糾紛依舊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