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彰化縣伸港鄉去年(2024)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名74歲蕭姓男子無照開休旅車上路,超速撞飛剛放學走斑馬線的陳家3姊弟,導致10歲姐姐與7歲妹妹命危,最終兩人在醫院搶救仍不幸相繼離世;但對方矢口否認,除稱是兩人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碰撞,更宣稱當下視野不好。不過,彰化地院審理今(30)日宣判一審結果,認定對方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蕭男明明沒考取小客車駕駛執照,卻在去年2月22日晚間6時左右開車上路;當日晚間6時21分行經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公路3段路口時,一見到綠燈便想通過路口,便以超過時速70公里的限制,用約77公里速度通過路口,直接撞擊走在斑馬線的陳姓3姊弟,雖弟弟送醫後並無大礙,但10歲姐姐與7歲妹妹頭部當場嚴重受創,兩人送醫急救後,分別於9月5日、10月29日宣告不治。
事後,蕭男坦承無照撞擊兩人導致不治死亡的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過失致死的犯行,對方還宣稱當時是綠燈通行,自己並沒有超速;自己開車到路口時發現兩人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發生碰撞,認為沒有過失。
對此,法院依據路人提供行車影像,發現蕭男肇事時間約晚間6時21分30秒時,已經行駛至號誌桿位置(A點),但到晚間6時21分30秒時,蕭男已行駛至道路右側第3根行穿線上(B點),兩點位置相距15.5公尺,推算出時速為每小時77.264公里,已經明顯超過時速70公里的限制,認定有超速;至於蕭男的車輛煞停位置,距離33.4公尺,也證實對車速過快。
另,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雖初測對方當時時速僅45公里,但從計算的行車起點及終點,距離發生事故之斑馬線尚有約500公尺,認定並非當時蕭男開車時追撞兩人的時速;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先前也認定對方時速達85.8公里,但是這樣的計算距離的依據,是以Google街景圖測量,而認被告行車距離約16.7公尺,並非到場實際測量,因此法院認為,雙方的說法都不可採信。
此外,蕭男宣稱肇事當下沒看到對方,而等到發現後才看到對方在車前,且有被分隔島樹木遮掩,法院則認為,路口現場並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而路口的分隔島並無樹叢,也沒有足以遮擋視線的物品,理當能看到兩人走在斑馬線;同時,休旅車高度也比一般轎車視野更好,而法院也認為還是遵守路人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即便路人闖紅燈,還是要暫停讓路人優先行走。
為此,法院認定,蕭男行車既違反前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若能遵守規定速限、注意車前狀況,當可及時反應,避免車禍發生,或降低撞擊力道而減輕傷勢,是其違反注意義務,對車禍發生具有過失。
最後,法院基於對方矢口否認犯行,也沒和家屬達成和解,外加上同時具備多項加重事由,今日便判處蕭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