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新北市某高中於2023年間,驚傳有位李姓體育男老師,竟與育有3名子女的家長發生不倫戀;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兩人不僅至少發生2次以上性行為、並且是在車上進行,更誇張的是,另也掌握大量露骨的對話鐵證,讓女子的丈夫相當崩潰。被害者蔡男提告後,要求被告李姓男子償付80萬;而最終地院則判決,李男必須賠償蔡男40萬台幣。
原告蔡姓男子向法院陳述,李男為某高中體育教師,因此與接送子女上下課的連姓妻子結識;2023年6月某日起,連女在婚姻關係依然存續的情況下,與李男逐步發展婚外情關係,除發生至少2次性行為外,並有諸多親密對話。蔡男證稱,雙方竟直接探討性行為之喜好、細節;更離譜的是,還會討論如何吃事前、事後藥避孕。同時,雙方皆各有配偶及女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因此也有討論到此段婚外情,該如何維持下去云云。
判決書進一步列出,兩人大量的露骨對話內容,包括「雖然我們第一次約會就發生」、「我努力不把妳當家長」、「這樣可能在做的時候會比較放得開」、「我有點S,妳會喜歡嗎?」、「我想看現場版的撒嬌」、「我會像那天直接把妳抱起來」、「我是真的蠻喜歡妳的」、「妳是真的很好吃,看我的反應也看得出來吧?我的反應真的很強烈」、「就打X股、扯頭髮、或是做一些難為情的事,例如那天跑到鏡子前…」等語。
而連妻也是熱情回應,接連傳送「我也怕我暈」、「我們第一次就要這麼直接嗎?」、「你一直問我很害羞的問題!我都快不敢看著你了」、「嗯!後來碰面你,都一副想馬上吃掉我的感覺」、「私心希望你不能控制,不能控制代表真的很喜歡啊!我就是……希望我喜歡的人喜歡我多一點」、「那天我還能接受!但真的…很害羞耶」、「(被告稱:妳就是跳上來就對了?)哈哈哈哈!那也要有機會啊 我們都在車裡…」等語。
另,雙方還因發生性行為,進而討論關於服用避孕藥之事。被告李男接連傳送,「記得問一下藥師要注意什麼」、「可以問問看事前是不是比較好」、「所以上次藥師說生理期來了,才可以開始吃事前嗎?」、「哈哈,我想說吃了事後,這段時間是有避孕效果的嗎?」、「就是提醒你呀!然後我自己也要小心點呀,我不想讓你擔心這一塊」等語。而連妻則回說,「事前要下次來才能開始吃」、「我有買比較好的,就副作用腹痛或噁心、頭痛」等語。
綜上述,原告因此主張,被告明顯與妻子發生性關係,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之分際與界限,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同時抨擊被告,嚴重破壞原告與連妻之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原告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最後,更導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至精神科診所求醫,確診罹患憂鬱症。
蔡男另也宣稱,被告事後極力淡化其行為、辯稱與連妻是因一時情感衝動發生性行為、且是連妻主動示好云云,卻無視期間大量且長期持續之親密對話,更未曾想過其教師身分,做出此等行為,對原告、子女帶來何等傷害。
法院審酌後,認為以上掌握之證據,可證明2023年8月間,被告李男與連女於車內發生性行為2次;並且,也於該年7月,於土城溫泉旅館發生1次性行為。此外,還有其他親密對話之行為,均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之分際與界限,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並且因情節重大,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至精神科診所求醫,確診罹患憂鬱症。
所以法院判定,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最終,新北地院認為,考量被告、對原告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所造成破壞之程度、原告所受精神之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蔡男請求慰撫金40萬為適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