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捲網紅命案「涉2罪」遭馬國起訴 若有罪恐「2年+3鞭」!

  • 發佈時間:2025/11/03 15:45更新時間:2025/11/0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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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捲網紅命案「涉2罪」遭馬國起訴 若有罪恐「2年+3鞭」!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謝侑芯猝死命案,大馬警方表示,在他身上搜出毒品,經尿檢後驗4出種毒品陽性反應;因涉嫌2罪名,已被起訴。(圖/翻攝黃明志IG、臉書)

娛樂中心/饒婉馨報導

31歲台灣網美謝侑芯日前去馬來西亞工作,卻突然傳出驟逝消息,而透過外媒報導表示: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也在事發現場,並因形跡可疑被警方逮捕回警局,雖然他否認持有、吸食毒品,但檢驗結果指出,他被驗出4種毒品的陽性反應。外媒《中國報》提及,他可能涉及2種罪名;然而一旦罪名成立,他將面對罰款、監禁、鞭打(鞭笞)和接受3年以下的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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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志捲謝侑芯命案「涉2罪」遭大馬警方起訴 若成立恐被關2年、受鞭打
黃明志(右圖)捲入謝侑芯(左圖)命案,他當時在場並且身上被警方搜出毒品,尿檢驗出4種毒品陽性反應。(圖/翻攝謝侑芯、黃明志IG)


31歲「護理系女神」謝侑芯日前去馬來西亞工作,卻突然傳出驟逝消息,死因第一時間被曝是「健康因素」,後來透過大馬媒體《中國報》報導指出,謝郁芯猝逝時,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也在現場,大馬警員在他搜出身上毒品,並證實在黃明志的尿液中驗出4種毒品的陽性反應。


黃明志捲謝侑芯命案「涉2罪」遭大馬警方起訴 若成立恐被關2年、受鞭打
黃明志涉2罪名被大馬警方起訴,他否認並且交保釋出。(圖/翻攝黃明志IG)


根據《中國報》外媒報導,依照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 39A(1)條(持有毒品)規定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至少2年或不超過5年監禁,以及至少3下至9下鞭刑(鞭笞/鞭打)。還有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濫用毒品)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最多2年監禁,還有最多3年觀察期。若此項罪名一旦成立,會同時與第38B條併案,則觀察期將至少2年、最多3年。黃明志已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持有及濫用毒品罪名下被起訴,然而他否認有罪,並繳付8000令吉保釋金,獲保釋外出,本案將於12月18日聆訊(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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