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翁公園做運動「脫衣裸上身」收罰單 工務局證實:最高裁罰6000

  • 發佈時間:2025/11/03 17:50更新時間:2025/11/0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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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翁公園做運動「脫衣裸上身」收罰單 工務局證實:最高裁罰6000

圖、文/周刊王

台灣近年夏季屢屢創高溫,到10月底依舊熱到不行,因此有些民眾去公園運動會脫掉上半身衣服,大方打赤膊,但這樣可能違法挨罰!近日高雄有一名老翁在公園運動打赤膊,有志工和管理單位勸說,他都不肯穿上衣服,最後被依公園自治條例開罰2000元。警方指出,打赤膊涉及妨害善良風俗,最高可裁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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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有「城市版忘憂森林」稱號的鳳山大東濕地公園,當地有不少民眾常常到此遊玩或運動,放鬆身心。不過近日有人注意到一名老翁會在公園內打赤膊運動,有民眾覺得不雅觀去檢舉,地方里民與志工多次勸說,老翁態度強硬,繼續打赤膊做運動。

直到通報公園處與警方後,老翁因為屢勸不聽,遭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連開2張罰單共2000元。警方則表示,屢勸不聽且妨害善良風俗,還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最高6000元;雖然打赤膊運動不一定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但在公共場所或公共得出入場所任意裸露,就涉及妨害善良風俗,屢勸不聽就能開罰。

工務局也說明,依照《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公園內不得乞討赤身露體,隨地吐痰拋棄紙屑,菸蒂或其他廢棄物等規定,老翁的行為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其實不只高雄,台灣各地方政府可依據當地《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針對公園的違規行為開罰,像是裸露,毀損公園設施或景觀,未經許可在設施上塗鴉、刻字、張貼廣告等;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指出,違規第1次罰新台幣1200至2400元、第2次罰2400至3600元、第3次以上罰3600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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