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為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眾安全,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今年12月31日為止。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表示,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自明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均得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表示,新北市轄河濱公園雖已公告適用道交條例,而且禁止汽機車進入。雖然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條例第69條規定中,屬於自行車,非屬禁止進入車輛。但新北市政府,考量園區為民眾重要的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而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的危險。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表示,另外也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導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已多次接獲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映,為維護民眾安全,的確有禁止的必要。基於新北市及台北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自行車道也有串聯,台北市的河濱公園,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照片來源:新北市府提供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