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2年後,莫名想要挽回已經褪色的愛情,不但狂發LINE的示愛訊息,還送魚到前女友家中,女方被劉男搞得快抓狂只好報警,劉男在南投地檢署偵查中坦承犯行,投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劉男,並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2年後,莫名想要挽回已經褪色的愛情,不但狂發LINE的示愛訊息,還送魚到前女友家中,女方被劉男搞得快抓狂只好報警,劉男在南投地檢署偵查中坦承犯行,投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劉男,並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劉男犯有妨害秘密前科被判刑1年2月確定,109年12月才出獄,與女友交往到111年底分手,不料,到了113年5月間,劉男突然請求前女友復合,開始用LINE不斷發送「…愛芬老婆今生今世一萬年…」、「…老公會更加珍惜疼惜芬老婆…」,另有埋怨訊息如「芬老婆需要心機玩那麼大嗎,不可能,芬老婆都這樣玩弄男人嗎」、「希望芬老婆不要再逼瑋老公做傻事好嗎」。
不但瘋傳訊息,劉男更在113年6月間送魚到前女友家中,前女友除了不堪其擾,明確拒絕劉男示愛,更因劉男行為感到害怕,被劉男弄到快抓狂,於是向竹山分局報案。
劉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於是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劉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認為,劉男不思以理性溝通處理感情問題,竟以瘋傳訊息等方式,違反前女友意願,反覆對女方為騷擾行為,顯示劉男的情緒管理及自我克制能力均有所不足,並致女方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所為實值非難。
法官衡酌劉男尚知坦承犯行,然因前女友無意願而迄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調解並賠償女方所受損害,衡量劉男的教育、經濟情況,判處徒刑20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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