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女大生在同班男同學生日聚會上,遭壽星洪姓男子性侵,現場另有5名男同學在場卻未制止,甚至有人趁機對被害人進行不當觸摸。案件歷經三審定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徒刑;另一名陳姓男子則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1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其餘人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檢方調查指出,女大生(化名小美)與洪男、陳男等人為同班同學。2021年9月4日晚間,小美受邀前往屏東一處同學住所參加洪男生日派對。當天眾人一同唱歌、飲酒、玩遊戲至深夜,約凌晨5點,小美酒後不適上樓休息,洪男隨後跟上,假借關心之名進入房間,卻趁她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
根據判決書內容,當時陳男及其他同學上樓時,撞見洪男的不當行為,但並未立即制止。小美事後向朋友求助並報警,全案經檢警偵辦後移送法院審理。
一審法官認定,洪男與另兩名同學共同觸法,分別判處8年至5年不等徒刑。案件上訴至二審後,法官認為部分被告涉案程度及證據不足,改判洪男4年徒刑、陳男10月徒刑緩刑3年,另3人無罪。檢方不服再上訴。
最高法院在審酌被害人供詞與現場證據後指出,小美部分陳述前後不一致,無法作為認定其他被告犯罪之唯一依據,且其他同學均否認曾聽到「輪流」等言語,證據不足,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法院強調,雖部分被告因證據不足未被定罪,但洪男性侵行為明確成立,依法應受嚴懲。另陳男在場未制止並有猥褻行為,其罪責同樣成立,應接受相應懲處與教育。
此案引發社會關注,大學校園與性別團體呼籲,學生聚會應避免過度飲酒,並建立「旁觀者介入」觀念,遇有疑似性暴力行為時應即時阻止、報警或求助,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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