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高雄一名女大生小美(化名)參加同班洪姓男同學的生日趴,卻在聚會結束後慘遭洪男性侵,現場其他5名男同學不但沒有出手阻止,還在一旁圍觀,陳姓男同學甚至趁機襲胸。全案經三審,最高法院日前做出最後裁定,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徒刑、陳姓男同學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三場,其他人則無罪,全案定讞。

據了解,案發於2019年間,洪男邀請包括被害人小美在內的多名同學前往屏東林姓同學家中慶生。當晚眾人唱歌、喝酒玩樂至深夜,小美因酒醉先行上樓休息,洪男假借關心進入房間,竟在小美明顯拒絕下強行性侵。此時,陳、林男等5名男同學也上樓查看,發現洪男正在性侵小美,有人舉手機照亮現場,卻未出手制止,有人甚至在旁邊聊天、嬉鬧,陳更伸手摸胸「趁機占便宜」,場面一度混亂。

洪男甚至喊到「好了,停下來了,要一個一個來」,眾人才陸續退出房間,而陳男企圖和小美發生關係被她拒絕,小美趁機跑到浴室傳訊友人求救,並報警處理。案件一審時,5名男同學都沒認罪,洪男甚至辯稱小美同意;其餘人則作證曾聽到洪男與小美的呻吟聲,表示只是「看他們在玩」,不覺得有異常。然而事後洪、陳兩人分別傳訊道歉,洪男甚至寫下「我做了齷齪的事讓妳受傷」等語,成為關鍵證據之一。

一審法官認為洪、陳行為明確,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分判8年及5年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調查認為,陳男是在洪男犯行後才伸手猥褻,並無共同犯意,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緩刑3年;洪男則依強制性交罪改判4年徒刑。林姓同學與其餘兩人因證據不足,均判無罪。

檢方不服再上訴,主張被害人小美供稱洪男當時曾說出「一個一個輪流來」等語,且她在諮商時多次提及這句話是創傷來源,可見其他人並非單純旁觀。然而最高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小美部分供詞前後矛盾,且在場證人皆否認聽聞相關言語,證據不足以推翻原判,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