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汶臻報導
高雄去(2024)年發生一起女子醉酒後,誤將停靠路邊的私家車,錯當成白牌計程車,最後「撿屍」的事件。上錯車的女子被司機載去摩鐵性侵得逞,噁男逞慾後竟還偷拍女子熟睡的影像並傳給其他友人。兩方事後達成賠償和解,女方也替司機求情、同意予以緩刑。但逞慾男仍被判囚3年1月,且不准緩刑,全因他逞慾前傳訊問友人「這句話」。
據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4年4月26日晚間8點左右,不勝酒力的被害女在高雄苓雅區某路邊,呼叫一台白牌計程車,怎料喝暈的她竟誤上另一台暫停該處的私人轎車。司機當下見意識不清的女子上車,不只沒有阻止、甚至還起了色心。司機劉某隨後用LINE傳訊給友人,詢問「撿屍也會被抓嗎」,友人明確回應「當然」並要求劉某將女子載去派出所。

豈料,劉男似乎被「色意」衝昏頭,猶豫快1小時後仍載著女子上摩鐵,並對她性侵得逞。劉男完事後竟還偷拍女方熟睡的影像,並傳給兩位男性朋友。女子清醒後提告,劉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請求減刑。該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劉男明知違法仍執意犯案,依劉男犯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劉男事後上訴,認為自己不是預謀犯罪,且與隨機惡性重大慣犯有別,犯後共賠償19萬元和解,且女方也同意予以緩刑,並希望給他自新的機會。針對劉男提出的上訴說法,高雄高分院調查後稱,劉男犯案前曾詢問友人「撿屍也會被抓嗎」,但不聽勸阻仍恣意妄為。最終劉男雖被從輕改判3年1月,但不宜宣告緩刑,此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