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愛作偽證 女子判刑比性騷男友重

  • 發佈時間:2025/11/10 14:48更新時間:2025/11/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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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作偽證 女子判刑比性騷男友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女子與其張姓男友在街上散步時,張男與坐在路邊長椅上被害女子攀談,接著出手觸摸、按壓女生的腳踝及小腿,經女生提告性騷擾,被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確定;張女卻在偵審過程中為男友作偽證,被高雄地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張女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徒刑6月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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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作偽證 女子判刑比性騷男友重 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女子與其張姓男友在街上散步時,張男與坐在路邊長椅上被害女子攀談,接著出手觸摸、按壓女生的腳踝及小腿,經女生提告性騷擾,被判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確定;張女卻在偵審過程中為男友作偽證,被高雄地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張女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徒刑6月原判。可上訴。

檢方起訴張女,111年11月20日,張女與其張姓男友在高雄市鹽埕區大義街上散步,途中在大義街1號前木椅上乘坐休息時,見被害女子在旁乘坐休息,張女及張男於是跟被害女子攀談寒暄,過程中張男出手觸摸、按壓被害女子的腳踝及小腿,被害女子於是提告張男。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張女明知被害女手未同意張男觸摸、按壓其腳踝及小腿的事實,卻以證人身分供前具結後,對於張男是否經被害女子同意觸摸、按壓被害女子腳踝及小腿等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虛偽證稱:「我們是經過被害女子同意,微笑點頭,我們才幫被害女子按摩小腿」。檢方起訴張男後,張女又在雄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供前具結後,作不實證述。

張女經雄檢依偽證罪起訴,雄院審理期間,被害女子證稱,案發當時,張女站在其左前方,面對面看著她,張女有看到張男按壓其腳踝、小腿。她被張男觸摸、按壓腳踝、小腿的瞬間,沒有微笑點頭、全程笑咪咪,當下能反應的時間就只能腳往自己身體退縮,她也馬上跟張女反應,所以張女才會跟張男吵架。

被害女子並提出她與張女間的LINE對話紀錄擷圖,被害女子詢問張女:「昨天很擔心你們吵架」、「妳還好吧」,張女回覆:「嗯沒有任何問題」。被害女子並向張女表示:「可是妳真的容許他這樣隨意觸碰別人的身體嗎?」、「他應該跟我道歉吧」、「我很不舒服」、「真的很沒禮貌,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

合議庭認為,足見被害女子亦於案發隔日再次明確向張女表示張男觸摸、按壓其腳踝及小腿此舉動並不妥當,且其有不舒服之感受等情。張女卻於性騷案偵查及審判程序供前具結後,對於張男是否經被害女子同意觸摸、按壓其腳踝及小腿等情,虛偽證述,顯屬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證述,而有偽證之主觀犯意。因此判處張女徒刑6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張女以證人身分作證時負有據實陳述義務,卻於張男性騷擾案偵查及審理中具結作證時,就案情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證述,已對國家司法審判之正確性產生危害,影響司法審判程序之進行並耗費司法資源,並考量張女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有任何反省或悔悟之意,且原審就刑罰裁量職權之行使,既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濫用權限之情形,核屬法院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與法亦無不合。駁回其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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