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台「強插」失意少女!酒後脫褲硬上 稱「不知DNA如何出現」

  • 發佈時間:2025/11/11 18:01更新時間:2025/11/1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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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台「強插」失意少女!酒後脫褲硬上 稱「不知DNA如何出現」

圖、文/引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被控趁少女飲酒後,強行拉入公園廁所性侵。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違反少女意願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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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被控趁少女飲酒後,強行拉入公園廁所性侵。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違反少女意願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3年2月間,年僅18歲的林男與一名未成年少女相識,雙方為朋友關係。案發當晚,林男於凌晨時分騎機車載少女外出,兩人一度前往少女前男友住所,隨後因少女情緒低落,便一同前往桃園八德區高城公園飲酒。

圖/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被控趁少女飲酒後,強行拉入公園廁所內性侵得逞。(擷取自 免費圖庫Freepik)

酒後,林男趁少女醉意未退時,先後兩次強行拉她進入公園殘障廁所。過程中,少女以言語明確拒絕,並以手推拒,但林男仍脫去其褲子,壓制對方於洗手台上,強行發生性行為。事後少女哭泣向友人傾訴,經勸說後赴醫院驗傷並報案。

桃園地檢署接獲報案後展開偵辦,經檢驗確認少女下體檢出林男DNA,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起訴。

在審理過程中,少女出庭指稱當時被告多次強拉進廁所,並在遭拒後仍以身體壓制,強迫發生性行為。她指出,被告先告白遭拒後仍不死心,第二次趁其不備將她拉入廁所內,最終成功侵犯。

林男則全盤否認犯罪,辯稱雙方發生性行為是出於自願,並非強迫。他的辯護人主張,除少女供述外,案件缺乏其他客觀佐證。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被告在警詢及檢察官偵訊階段均否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改口承認,但仍堅稱「未違反意願」。

判決書指出,被告的說詞反覆,且辯稱「不清楚DNA如何出現」,甚至聲稱「可能是被害人意識不清時自行造成」,顯與常理不符。法院認定其辯詞迴避、無法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僅為滿足個人慾望,趁少女情緒低落及飲酒狀態下行兇,恣意侵害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至今未與少女達成和解或賠償,亦未獲被害人及家屬原諒,態度難認悔意。

法官因此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並指出本案屬於嚴重妨害性自主案件,期藉由刑罰警示社會對於性同意與人身界線的重視。

《引新聞》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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