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柬埔寨「太子集團控股」陳志等人涉嫌詐欺、洗錢等罪,遭美國檢方起訴,並制裁相關涉案公司與個人資產,北檢近日查扣太子集團在台資產逾45億元,並拘提主嫌王昱棠及其他25名被告。不過,天旭總經理李添在台秘書劉純妤獲15萬交保後,離開法院時露出燦笑惹來縱放批評,閣揆卓榮泰坦言,這是對執法人員士氣的打擊。對此,北院今(12)日澄清,檢察官並未就劉姓特助部分向法院聲押,因此法院無從介入。
藍委王鴻薇昨(11)日在立法院院會總質詢時,詢問打詐議題,並請教卓院長對於「太子集團控股」詐騙案中劉純妤獲15萬交保,離開時還露出燦笑,引起輿論譁然,請問院長看到這樣的新聞是否震怒?

對此,卓榮泰回應,對於這樣的結果是對第一線檢調人員士氣極大的打擊,因為好不容易發現了一個詐團,把它的首腦或相關人員逮捕,結果法院輕輕幾萬塊錢交保,這不僅是國人觀感不好,對這些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政府要有效防詐,要從行政、司法同步執行。
針對太子集團劉姓特助交保程序,北院稍早發布新聞資料說明,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業已提起抗告)。
北院表示,媒體關注之「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係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的裁定,特此說明。
北院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另,法院強調,社會各界對於打擊跨國詐欺犯罪的期待與關切,本院深表理解與尊重,並將持續秉持依法審理、慎重裁量之原則,致力於公義與社會安全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