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筱舲報導
酒後駕駛是台灣交通安全的一大隱憂,酒駕不僅危駕駛人自身,更對行人和其他車輛造成重大風險,政府與社會團體也持續推動「零容忍酒駕」、「不酒駕我行」等宣導活動。今(12)日,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了「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酒(毒)駕及拒測累犯2次者有25名,3次以上者有7名,共計32名。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拒測累犯3次處罰鍰54萬元,汽車駕照處禁考5年,而累犯次數最多者,酒駕累犯4次,機車駕照處禁考3年,罰鍰部分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本次公告名單中27名案件已結案,2名申請分期繳款,餘3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30萬元。

另外,在10月份,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且設籍在台北市的共計3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其提供給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裁決所也提醒民眾,凡有酒駕違規的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需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