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 / 綜合報導
去年9月台中霧峰發生討債兇殺案,兩名男子受李姓女子之託,前往洪姓前男友家中討債,遭到當事人持刀反擊,其中高姓男子身中12刀不治,另外一人傷重送醫,洪姓男子最後被依殺人罪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開庭審理,認為洪姓男子,有殺人不確定故意,防衛過當,減刑後依殺人罪判處8年6月,全案可以上訴。

兩名男子一大清早來到霧峰區這處巷弄,看似在找什麼地方,原來兩人受託來討債,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討債濺血,其中一人滿身是血被推了出來。附近鄰居也覺得驚恐,事情發生在去年九月份,李姓女子找了鄭姓高姓男子,來跟前男友把錢討回去,兩人破門討債,遭到洪姓男子持刀反擊,高姓男子被刺了12刀不治,另外一人重傷。洪姓男子被依殺人罪起訴,國民法官開庭審理,依照殺人罪判被告8年6月

根據了解,被告在庭上情緒激動,強調是為了保護自己,才隨手拿起刀子亂揮,自己只是一個單純的人,也沒膽殺人,對於判決無法接受。合議庭認為洪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但符合自首、防衛過當,均予以減刑,但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姊弟戀分手,前女友找前男友討債要錢,最後演變成命案一死一傷,被告遭判8年半,律師和被告無法接受判決,將研議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