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5藝人遭起訴求刑2年8月!律師揭露「1細節」:不讓緩刑、要進去關

  • 發佈時間:2025/11/18 16:14更新時間:2025/11/1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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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5藝人遭起訴求刑2年8月!律師揭露「1細節」:不讓緩刑、要進去關
閃兵案於14日偵結,檢察官求處刑期超過緩刑條件,律師怒批:很明顯不讓他們緩刑,要進去關。(圖/翻攝自修杰楷、張書偉、謝坤達、陳柏霖、廖允傑IG)

娛樂中心/饒婉馨報導

藝人閃兵案第三波延燒至今,新北地檢署14日偵結,知名藝人修杰楷、張書偉、謝坤達、陳柏霖、廖允傑都遭起訴,並求處2年8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律師陳君瑋發文表示「很明顯就是不讓他們緩刑,要進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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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兵案5藝人遭起訴求刑2年8月!律師怒控:很明顯不讓緩刑、要進去關
律師陳君瑋發文表示,檢察官求處刑期是否太重。(圖/翻攝自臉書粉專《陳君瑋律師粉絲團》)


閃兵案風波已到第三階段,新北地檢署於14日偵結,並求處2年8個月有期徒刑。律師陳君瑋發文表示「藝人逃兵案求刑2年8個月,很明顯就是不讓他們緩刑,要進去關」、「王大陸、修杰楷等名人被關,比例原則是否下手太重?」,並補充說明「不過這些人可以認罪+以公益行為回饋社會,有機會2年以下,就可以緩刑不用關」。根據台灣《刑法》第74條規定,要獲得緩刑須符合條件,其中一點為「法院宣告的刑罰必須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閃兵案5藝人遭起訴求刑2年8月!律師怒控:很明顯不讓緩刑、要進去關
修杰楷(最左)、Energy張書偉(左二)、Energy謝坤達(中)、陳柏霖(右二)、棒棒堂廖允傑(最右)均涉嫌閃兵遭起訴。(圖/翻攝自修杰楷、張書偉、謝坤達、陳柏霖、廖允傑IG)


律師陳君瑋認為,檢察官對藝人提出這個刑度,是明確表達了不希望讓被告獲得緩刑(即要讓他們入獄服刑)的意向。然而,認罪通常被視為有悔意的表現,也是可以考慮減輕刑罰的重要因素,且若爭取法院將最終的宣告刑降到「2年或2年以下」,法院可依《刑法》第74條規定,命令被告提供義務勞務(社會勞動)作為緩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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