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娛樂中心/周孟漢報導
中信啦啦隊前成員粿粿,上個月29日遭老公范姜彥豐爆料,指控她與棒棒堂男孩成員王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消息一出震驚各界,粿粿與王子接連出面發聲,雖然網友們不領情,但也好奇范姜彥豐公審的行為是否會因此構成誹謗罪?對此,知名律師陳宇安點頭表示「會構成誹謗罪」,立刻引發討論。

陳宇安今(19)日透過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透露在粿粿出軌事件爆發後,曾看到有個律師在Threads留言,斬釘截鐵地「范姜把粿粿跟小王出軌的事情講出來有會構成誹謗罪」,但卻火速遭到網友留言砲轟,每個都在罵律師「執照雞腿換的」、「講的是事實怎麼可能構成誹謗?」。

不過,陳宇安則表示,其實刑法的誹謗罪完整的規定為,「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陳宇安進一步指出,從三項可以看得出來,前面講的是可以證明為真實不罰,「但如果涉及私德又跟公共利益無關的就還是要罰」。她透露,之前讀誹謗罪的時候有看過一個案例,「某網美被爆料以前是酒店妹,網美一怒告上法院,結果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有罪!構成誹謗!但是判決理由寫說某網美雖確曾當過酒店小姐,但這涉及私德又跟公共利益無關!所以還是要罰!誹謗成立了,當酒店妹也法院認證了」,感嘆「所以就是一個殺人100自損3000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