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洪巧璇、郭文海 台北報導
員警開罰單,被民眾罵〝搶錢〞,沒開單,結果被檢舉人告發〝貪汙〞!台北市士林分局有2名員警,3年前驅離紅線違停的車輛,沒開罰單,結果,被檢舉違停的民眾告發,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將兩名員警起訴,員警因此停職一年,如今一二審都判無罪,讓兩名警察終於鬆一口氣。
民視記者洪巧璇:「員警執勤看到路邊紅線上,有車輛違停卻沒有依規定開單,反而是叫車主把車開走,就被路過民眾看到,向士林地檢署告發兩名員警。」口頭要求違停車輛移車,卻沒有開單,兩名警察,怎麼也沒想到,因此被停職1年,還差點丟了飯碗,因為檢舉違停的民眾,指控員警不開罰單,就是貪汙、圖利。民眾:「可能他(檢舉人)被開過單子以後,他心裡有一種相反的感覺。」民眾:「我覺得這個就很難講,它條例是有可是問題有的時候,真的是應該有一點寬容。」民眾:「3分鐘臨停啊有人檢舉,不就要開單,就可以直接開。」

回溯到3年前,台北市士林分局接獲報案,民眾指稱,延平北路七段有無牌車違停紅線,葉姓以及應姓員警到場後,民眾立刻上前表示,車子是朋友的,並且是停在私人土地上,員警就誤以為這是非道路範圍,因此沒開單,這讓檢舉人相當不滿,告發兩名員警,檢方勘查後認定違停地點是公有土地,因此對兩名員警提出圖利罪起訴。員警辯護律師查克律師:「兩名警察跟那個車主完全不認識,他沒有必要為了要圖利這個,了不起幾千塊,頂多到一萬塊的這個罰單,然後葬送自己二三十年的警察生活。」一審法院認為,員警不熟悉法律,貪圖方便,才沒開單,只算是行政疏失,沒有圖利犯意,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員警可能因一時疏誤,而未製單舉發,且雙方不認識,不構成圖利、貪汙,也判無罪。

員警辯護律師查克律師:「(員警)因為這件事情很煎熬,然後又被停職,去診斷之後罹患憂鬱症,然後暴瘦了20幾公斤。」法官一句〝無罪〞,讓兩名員警等了整整三年,終於放下心中的大石頭,也道出警方執勤的背後,總有許多說不出口的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