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憲兵副連長太離譜!業務出包竟遷怒「狂咬女下士8口」 判決出爐

  • 發佈時間:2025/11/23 10:19更新時間:2025/11/2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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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憲兵副連長太離譜!業務出包竟遷怒「狂咬女下士8口」 判決出爐
桃園地方法院。(圖/取自桃園地院官網)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憲兵驚傳離譜咬人事件!有名任職於陸軍六軍團憲兵連的楊姓中尉副連長,因不滿下屬業務疏失,且多次責問未果,竟轉而將怒氣發洩在另名徐姓女下士身上,狂咬對方7至8口。案經桃園地院審理,考量楊男犯後態度良好,雙方也達成和解,判處判拘40天並予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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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楊男年近30歲、專業軍官班第107之1梯結訓,2023年1月至7月間任職於桃園中壢龍勝營區,並擔任憲兵連中尉副連長。同年5月29日下午近5時,楊男正在業務辦公室督導人事業務,不滿黃姓下士處理疏失,且責問均未獲得回應而情緒失控,竟將怒火發洩在負責警務及調度人事的徐姓女下士身上。

楊男張口狂咬徐女左手臂,共計7至8處傷痕,造成對方出現挫傷、瘀青。雖徐女事後未提告,但她不甘受辱正式提出申訴,全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偵辦,楊男也於同年遭勒退。

檢方起訴提到,楊男身為憲兵單位軍官,服役已長達6年,本應奉公守紀、廉潔自持,執勤時更應兼顧軍心士氣、維護人民權益;然而,長年受國家長年栽培的他,卻利用職務權勢對同袍施暴,嚴重損害國軍尊嚴及形象、破壞軍紀,更有損軍官領導統御。不過楊男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且與徐女達成和解,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法院審理認為,楊男身為六軍團憲兵連中尉副連長,依法屬公務員、具法定職務權限,徐女則為其部屬,雙方上下服從關係明確。楊男因不滿他人業務疏失,且責問未獲得回應,竟轉而遷怒無辜下屬,借職務權力咬傷徐女手臂,明顯侵害身體健康法益,行為實屬不當。

考量楊男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原諒;另因其退伍後從事水電工作,維持家計經濟壓力不小。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素行、被害人傷勢等,判處拘役40日,並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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