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吳若望 綜合報導
歐洲議會今天(26日)通過一項決議案,要求歐盟境內未滿16歲的兒少,在未經家長的許可下,不得使用社群媒體,以保護未成年孩童。澳洲也下令12月10日開始,要求臉書、IG等社群平台,移除未滿16歲的使用者帳號。有團體因此一狀告上高等法院,直指澳洲政府限制言論自由。
人手一隻手機,上網看影片、聊天查資料,現代人幾乎每天都會做,但歐洲議會26日通過一項決議案,建議成員國未滿16歲的人,禁止使用社群媒體。
義大利歐洲議會議員史卡達:「我們同意必須在網路上保護兒少,但不應該以此限制具體年齡。」
這項決議,只是建議成員國,讓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要經過家長同意,才能使用網路,目的是防止兒少過度使用網路,傷害身心健康,並限制13歲以下兒童,不能使用社交平台,也不能使用影音分享,和AI陪伴工具。不過這些都只是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不會要求成員國落實。
法國巴黎民眾:「社群媒體對我來說是溝通方式,我也有朋友沒在用社群媒體,沒用社群媒體的人會讓人有點沮喪,因為大家都在用。」

除了歐洲外,位於南半球的澳洲更是嚴格執行,要求臉書、IG、TikTok等社群平台,12月10日前,移除所有16歲以下用戶帳號,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但光是要如何證明使用者的年齡就是個問題。
麥考瑞大學大學講師:「還有許多指標要去辨識,使用者的年紀到底夠不夠大。」
但已經有反對團體「數位自由計畫」向澳洲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認為這個舉措限制言論自由,而且是不公平的,其中有一名青少年表示,他就是數位原住民,希望能在數位世界中成長,要求澳洲停止這項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