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叫車遇惡狼!女乘客遭侵犯還拍裸照 司機一審判8年

  • 發佈時間:2025/11/26 14:22更新時間:2025/11/2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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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叫車遇惡狼!女乘客遭侵犯還拍裸照 司機一審判8年
新北地院。(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2024)5月22日下午,透過「173叫車APP」叫車返家,未料竟遇上狼司機。女子上車後,司機林德榮未依導航路線行駛,反而將車開往環河南路河堤旁的偏僻處,稱「刺青很漂亮」,強行解開她的衣物進行拍照,甚至性侵。新北地院近日宣判,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林男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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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女子當天叫車欲從新北永和返回三重住處,配對司機後隨即上車。然而林男卻偏離路線,一路開向河堤。到達偏僻地點後,他從駕駛座移到後座,佯稱要欣賞女子胸口刺青,女子雖多次以「這樣不好」、「我要趕快回家」等語拒絕,仍因車內密閉空間與身處孤立情況而不敢激烈反抗。

林男無視女子意願,強行解開上衣,拍攝其胸部與下體,甚至舔胸、以手指侵入女子私密處。事後女子驚魂未定,但因受到過大驚嚇無法反應,甚至要付車錢給司機,而司機還說,「可惜沒帶套」,最後放女子離開。

女子在擔心安危及心理壓力下延遲通報,最後仍鼓起勇氣提告。林男到案後承認拍攝影像與部分行為,但辯稱一切「未違反意願」;甚至聲稱女子以身體抵車資,並質疑其未立刻求救,否認強制性侵。

法院審理認為,林男刻意將車開往偏僻處,並利用車內密閉環境、性別與體型優勢讓被害人無從反抗,且在明確拒絕下仍強行侵害。全案證據明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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