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江姿儀報導
新北市1名19歲女子小麗(化名)透過某APP叫車,搭乘阿偉駕駛的計程車(化名)返回住家。沒想到阿偉未按小麗要求前往目的地,反而來到偏僻河堤,以「想看月亮刺青」為藉口進入後座。阿偉被小麗拒絕後,竟強拍私照,還伸出魔手逞慾。如今下場出爐,新北地方法院重判阿偉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資料顯示,2024年5月22日下午3時許,小麗在中永和地區透過手機APP叫車,搭上計程車準備返家。沒想到途中司機阿偉卻出言不敬「妳的XX很不錯」、大談自己私密經驗,還碎念「要找一個沒有人、沒有監視器拍到的地方」,且未依約前往目的地,而是繞路駕車來到三重環河南路河堤。停下車後,阿偉離開駕駛座來到後座,藉口想看小麗身上的月亮刺青。小麗困在車內密閉空間,擔心若直接反抗會激怒對方、危及自身安全,只能以「這樣不好」、「這樣我很為難」、「我要趕快回家」拒絕。阿偉仍強行脫衣,還用手機拍攝私處照片,甚至伸出魔手猥褻、侵害。

案發後小麗嚇壞向叫車平台反映,客服竟回覆「無法越權處理」,遂報警提告。阿偉事後否認犯行,還反告詐欺,甚至出庭辯稱小麗不想付車資才誣告性侵。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侵害自主權與性隱私,對原告造成身心傷害,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