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新北市一名21歲松姓職業軍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花(化名)。在知道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松男仍在車上、汽車旅館內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且每次都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事後少女情緒失控、食量驟增,最終被安置機構的老師發現異常,經調查後揭發了這起案件。

小花的母親注意到了她的異常,隨即詢問是否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小花最終承認,在母親的要求下購買了事後避孕藥。在安置機構,老師發現了小花的避孕藥空盒,並開始對她進行觀察,發現她情緒低落,食量驟增,甚至因為藥物副作用昏睡,這才引起了機構的重視,並報警處理。

小花在法庭上回憶,第一次發生性行為的日期是2024年7月13日,她被迫在夜市的停車場內承受松男的要求,松男強行要求她進行性行為,在拒絕後仍被強行壓頭、要求騎上去,並全程未使用避孕措施。當晚2人又前往汽車旅館,松男在洗澡後再次強迫她脫衣服,並施行性交;第三次同樣是在夜市附近的停車場,松男甚至用巴掌打她和掐著脖子強迫她就範。小花坦言,她因為想分手而不敢向任何人講,松男更威脅說如果分手就去跳海。

據了解,松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花,兩人很快便交往,但他卻在訊問中辯稱「不記得認識她」、「忘記是否發生性行為」然而,法院調取了車輛行駛紀錄、汽車旅館住宿紀錄、避孕藥購買明細及相關證人的證詞,最終認定松男在2024年7月期間對小花的三次性侵行為均屬實,並譴責松男明知小花未滿16歲,仍以相同手法多次性交,完全忽視少女的身心發展,犯後否認、不和解,也未賠償,3次犯行犯意各別、必須分別論罪,依3罪各判8月、應執行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