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跟車進場避繳停車費290元 監視器現形遭罰4萬元

  • 發佈時間:2025/11/27 14:22更新時間:2025/11/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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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跟車進場避繳停車費290元 監視器現形遭罰4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因小失大!桃園一名男子阿淵(化名)今年5、6月間將車子停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附近一處停車場,但他為了省下僅數十元的停車費用,卻以「尾隨跟車」方式進場,總共成功5次,省下290元停車費,不過停車場業者後來發現異狀,調出監視器蒐證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阿淵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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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跟車進場避繳停車費290元 監視器現形遭罰4萬元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因小失大!桃園一名男子阿淵(化名)今年5、6月間將車子停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附近一處停車場,但他為了省下僅數十元的停車費用,卻以「尾隨跟車」方式進場,總共成功5次,省下290元停車費,不過停車場業者後來發現異狀,調出監視器蒐證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處阿淵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今年5、6月間,阿淵開車至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附近的停車場,但他為了節省停車費用,竟趁著前車進場、柵欄還未降下的空檔,以尾隨跟車的方式進場,欲離去時再從計程車車道出口離開,總共成功5次,省下290元的停車費用。

不過停車場業者後來發現異狀,立即調出監視畫面蒐證並對阿淵提出告訴,而阿淵到案後辯稱,「只是趕時間忘記繳錢」,但他的說詞未獲得檢方採信,訊後仍被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阿淵貪圖不法利益,以跟車方式進出停車場,規避繳納停車費用,造成業者財產上的損害,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僅坦承客觀事實,最終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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