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饒婉馨報導
高雄某大學的黃姓女學生,遭老師控告涉在教室外對其他人說,「老師與小美(化名)、小麗(化名)女學生有女女師生戀」,還暗指她們有發生性行為等謠言,甚至偽造調查書提交給學校性平會。因此,女老師提告她誹謗名譽;經過法院審理後,判決已出爐。

黃姓女學生就讀於高雄一所私立大學,她被女老師提告誹謗名譽。黃姓女學生在教室外走廊跟其他同學說「老師與小美(化名)、小麗(化名)兩個女學生,有女女師生戀;女老師還跟小美滾床單;老師超邪教,與她好的學生都是叛徒」。黃姓女同學甚至還偽造性別事件申請檢舉調查書,提交給學校性平會,內容記載「在我還在校時曾與小美通話過,小美跟我訴說她與老師有女女關係,當時小美說她因為這件事很受傷」等語。女老師得知此事後,憤而向黃姓女學生提出告訴,並交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姓女學生否認犯罪,但經過調查後發現與事實不符;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最後,台南地院依誹謗罪判黃女4月徒刑;另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6月,合併判黃女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