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CTWANT
香港新界大埔宏福苑昨(26)日下午發生五級大火,截至今(27)日清晨6時,已造成44人死亡、279人失聯,現場狀況更有台灣消防員形容宛如煉獄。通常在救災過程中,火警分級是相當重要的調動資源依據,在香港有分成五級,宏福苑大火就屬五級;至於台灣尚未有統一的火警分級,目前有3縣市實行火警分級制度。
香港消防事務處於1964年2月1日仿效美國實施火警分級制度,並依據實際情況分為一至五級。火警級別會按當時在場指揮人員判斷發出,只會升級而不會下調,直至火勢撲滅,現場指揮官下令停止消防動員為止。當火警升至第五級後仍無法有效控制或火勢持續擴大,則會考慮發出「災情警報」,亦即最高的災難級。
【香港火警分級】
一級火警:當消防處接到一般商住大廈的火警警報後,會先當作是一級火處理。最接近火警現場的消防局會派出一至五輛消防車;一輛泵車、一輛旋轉台鋼梯車/梯台車、一輛油壓升降台、一輛細搶救車/大搶救車及一輛緊急輔助醫療救護車,俗稱「四紅一白」,聯同24名消防員前往火警現場。大部分火災均屬於這個級別。現場的指揮人員為消防隊長或高級消防隊長。
二級火警:假如火警現場是人流較多的地點,例如醫院、老人院、鐵路車站、機場、酒店;危險地點如油站、危險品倉庫、發電站等,或遠離水源的地方,消防處則會即時列作二級火處理。消防員會特別警惕,以控制出現混亂的情況,通常會出動5條消防喉及5至15輛消防車,消防員增至50人。
三級火警:當消防隊到達現場後,消防現場指揮官會視察情況。如果發現現場冒出大量濃煙,或者有多人被困,首批到場消防員未能有效地控制火勢,火警有蔓延趨勢,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級至三級火警。消防局會增派消防車及消防員到場,通常會出動15至20輛消防車(當中包括兩輛油壓升降台,三輛泵車、兩輛細搶救車/大搶救車、兩輛旋轉台鋼梯車/梯台車、以及流動指揮車、呼吸器供應車及呼吸器櫃、照明車、喉車、後備重型泵車,同時會出動特種救援隊,亦即拯救車及大搶救車)、逾100名消防員及5至10條消防喉增援。現場的指揮人員為高級消防區長和消防區長。
四級火警:當火警現場的形勢變得更為惡劣時,例如火勢猛烈、大量濃煙、高熱,以及受傷人數增加,而現場居民有生命危險,現場在五樓以上,需要增加人手及裝備時,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四級火警。此時消防處也會協調,調配更多人手,通常派出20至35輛消防車、100至150名消防員及10至25條消防喉。現場的指揮人員為副消防總長。
五級火警:當火警現場的火勢完全失去控制而且迅速蔓延,以及有大量濃煙,高熱,受傷人數增加,明顯超過四級火所需的支援時,便可能需要把火警升至五級火警。此時其他消防局也會協調,調配更多人手,通常最少有35輛消防車、150名消防員及26至50條消防喉。嚴重緊急時,民政事務總署更會統籌政府飛行服務隊、醫療輔助隊、社會福利署等各香港政府部門,以配合支援。現場的指揮人員為消防總長。自1964年首次發出五級警報至今,香港曾發生46宗最少達到五級的大火。
雖然台灣尚未有統一的火警分級制度,但目前已有3個縣市實行,分別是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市,其中台北只劃分為四個等級;最新一宗四級火是2017年4月7日中華路二段公寓大火。另外,消防局也有宣導火災分為4類,以及個別的撲滅方式。
【以台北市分為4級火警為例】
一級(一般服務案):接獲報案後,初步判斷為一般火警。
二級(普通火警):火警現場有特殊地理因素,如醫院、地鐵站、危險品倉,或需長途供水,應加派消防資源。
三級(成災爆炸):發生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建築物燒毀面積達30平方公尺以上、燒毀價值新台幣100萬以上財物、燒毀林木面積達5公頃以上。
四級(重大爆炸):死亡2人以上未滿5人,或死傷合計15人以上、未滿30人,而房屋損毀10戶(間)以上未滿30戶(間),或財物損失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等。
【火災類別與撲滅方式】
A類(普通火災):火災由普通可燃物如木材、紙張、纖維、棉毛、塑膠、橡膠等可燃性固體所引起。可藉水或含水溶液的冷卻作用,使燃燒物溫度降低,達到滅火效果,也可採窒息方式、移除可燃物等。
B類(油類火災):石油類、有機溶劑、油漆類、油脂類等可燃性液體,及可燃性固體引起的火災。可用掩蓋法隔離氧氣,採窒息方式滅火,或移除可燃物降低溫度。
C 類(電氣火災):涉及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通電中的電氣設備所引起的火災。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劑控制火勢,也可截斷電源後,依情況採A或B類火災方式滅火。
D 類(金屬火災):鈉、鉀、鎂、鋰與鋯等可燃性金屬物質,及禁水性物質引起的火災。通常需使用針對金屬火災的特定滅火劑,才能有效滅火,並視金屬種類使用特定滅火劑。也可嘗試用窒息或移除可燃物方式滅火,但不可用水滅火,恐因氧化反應使火勢更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