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先前差點被列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的中配徐春鶯捲入「天擎生技公司吸金案」,新北地檢署今(27)日依其涉違銀行法、詐欺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最新消息,新北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新北法院表示,經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涉嫌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刑法》詐欺等罪、《反滲透法》4條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
另,新北地檢署說明,檢方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此案,昨(26)天持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徐春鶯住居所等11處,並帶回徐徐春鶯等7名被告及相關證人12人釐清案情。
檢方指出,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徐春鶯等人後,認被告徐春鶯涉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刑法》第 216 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反滲透法》第 9 條滲透來源指示、委託, 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站台、造勢等罪嫌。

因此,檢方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於今日下午裁定准許羈押禁見。
至於,其他6名被告則認涉犯《反滲透法》第 4 條第 1 項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為直轄市市長候選人、總統候選人站台、造勢、宣傳支持、《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等罪,由檢察官分別諭知交保新台幣 15 萬元等不等之金額,並均予限制出境出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