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高雄一名蘇姓男子九年前深夜在碗粿店吃宵夜,與許姓男子一行人相遇。因許男同行的張姓少女聲稱曾遭蘇男性侵,引發少女林姓男友不滿,憤而將蘇男押走囚禁凌虐。他們要求蘇男脫光衣物、電擊下體、逼迫自慰「射滿一杯子」,並剃除其頭髮眉毛。蘇男被迫簽下和解書並支付五萬元後才獲釋,事後立即報警。經法院審理,依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高雄一名蘇姓男子九年前深夜在碗粿店吃宵夜,與許姓男子一行人相遇。因許男同行的張姓少女聲稱曾遭蘇男性侵,引發少女林姓男友不滿,憤而將蘇男押走囚禁凌虐。他們要求蘇男脫光衣物、電擊下體、逼迫自慰「射滿一杯子」,並剃除其頭髮眉毛。蘇男被迫簽下和解書並支付五萬元後才獲釋,事後立即報警。經法院審理,依妨害自由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判決,事件發生在2015年11月5日深夜十一點多,許男載著未成年張女、林男及郭男等人,一同到高雄鳳山區某碗粿店用餐。巧遇在店內吃消夜的蘇姓男子後,張女向林姓男友哭訴曾被蘇男性侵。林男聽聞後情緒激動,夥同許男等人,在店外攔下蘇男,以言語恫嚇的方式迫使蘇男騎車尾隨他們,將他帶往鳳仁路附近的一處民宅加以囚禁。
林男等人在屋內以木棒、球棒、椅子與電擊棒等工具對蘇男進行輪番毆打,還要求他脫光全身衣物,並持電擊棒攻擊其下體。他們逼迫蘇男當場自慰,並要求必須「射滿一杯子」才願意放人。蘇男在遭受長時間凌虐後,因氣力放盡仍無法達成要求。林男等人隨後變本加厲,以剃刀、刮鬍刀剃除蘇男的頭髮與眉毛,最終逼迫他寫下一張五萬元的和解書,才讓他離開。整個囚禁凌虐的過程長達約兩小時。
蘇男脫困後全身多處受傷,包括顏面骨折、胸壁及腹壁挫傷等多處傷害,隨即前往驗傷報警。主謀林男及其他涉案人等陸續被逮捕並判刑,唯獨當時負責開車載人的許男一路逃亡,直到九年後才終於歸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他有開車載蘇男及其他同夥,協助了脅迫行為。法官審酌許男在案發時雖未全程施暴,但已構成共同妨害自由罪,且與未成年人共同犯案,依法加重其刑,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