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饒婉馨報導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近日在粉專PO出一張罰單照片,開罰原因是「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過比對調查後,竟是承辦人員被檢舉。粉專對此解釋,不是該員警本人違規,而是員警家人騎他的摩托車,但員警表示「罰單還是要自己乖乖繳」。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在粉專發出一張罰單照片,內文寫下「Q: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這張罰單是民眾所提供的影像證據,經由警方查證後成立的違規案件;當罰單進入分局裁處流程後,承辦員警發現受罰者竟然是自己,而開罰事由為: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粉專也在底下補充說明,這是員警家人騎他的車轉彎忘記打方向燈被檢舉。貼文曝光後,瞬間吸引逾2000人按讚、315則留言,許多網友看了直言「這是我看過最負責、不逃避的案例了」、「這負面教材是不是值得一個嘉獎」、「媽媽說:為什麼紅包少1200」,小編也親自現身留言區回覆,「一種扣薪的概念」、「承辦人說:明年紅包可以減1200嗎」。

即便粉專對此已做出解釋,但仍有網友質疑「沒有聖人,警察也會違規!多檢舉,總有一天檢舉到警察。笑死」、「直接開影像模糊,不舉。這不是警察最會的官方說法嗎」、「違規就認啦,跟身份是什麼無關」、「知法犯法嗎?」,粉專小編對某些留言再度澄清,表明是員警家屬違規,而不是承辦員警本人。小編也趁機幫民眾科普「必打」方向燈的時機:起駛前、轉彎、變換車道(包含跨越路面邊緣)、超車。有網友同樣身為警察,看到此貼文後便分享自己的經驗「我巡邏攔查時也攔過家人,當場直接開爆,不過後來也是找家人拿回罰單自己繳。依法開單是遵循依法行政,是職業守則,也是法治社會基礎,而拿回罰單自己繳是情份。沒有對不起國家,沒有對不起家人栽培,沒有對不起一身制服,也沒有對不起職責」,引來許多網友大讚,粉專小編也說「依法行政是我們的本份,回去拿罰單自己繳是情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