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吳玟誼 黃柏榕 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一名黃姓清潔隊員,日前將回收車上價值僅僅32元的二手電鍋,轉送拾荒婦人,讓她有一口熱飯可以吃,沒想到,自己被依貪汙罪起訴,上午一審結果出爐,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工作可能保不住,黃姓清潔員表示,能接受這結果,也不願再上訴。
家裡外頭堆滿回收物,這通通是左右鄰居拿來給黃姓清潔員的,他再將這些東西整理好,送給有需要的人,黃姓清潔隊員直呼,平常就是這樣幫助弱勢,沒想到,因為轉送回收車上價值僅僅32元的電鍋,讓拾荒婦人有一口熱飯可以吃,自己卻變成了貪污犯。

好心想幫助人,卻被依貪污罪起訴,這起案件也引起廣大社會輿論,士院合議庭審理,將減刑油門一路踩到底,自首、自白、犯罪財物價值低微及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等4大條款,通通引用,最後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聽到判決結果,黃姓清潔員坦然接受,心情也相當平靜,雖然工作可能保不住,但「不用被關」了,讓他終於放下心中大石。

黃姓清潔隊員表示不願再上訴,但被褫奪公權1年,也等於斷了他的工作,所屬的清潔隊直呼會盡力協助他保住工作。法務部也將「小額貪污」修法陳報行政院,配合修法,未來金額較低的案件,有期徒刑可以減輕三分之二,法院也能依照個案情節,判處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