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從回收車拿走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卻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經鑑定電鍋殘值僅32.56元,但因涉及擅自處分公家財物,仍須面對5年以上重罪的法條。檢方考量他自首、認罪,建請從輕量刑,法務部也表示針對「小額貪污案件量刑過重」問題已啟動修法作業。本案一審今(2)日宣判,刑度備受關注。
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一名黃姓隊員,因一時善心,把回收車上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給拾荒老婦,卻因此觸法遭起訴。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黃員在北投轉運站執勤時,看到回收車上有一只狀況尚可的電鍋,便送給附近拾荒的的老婦人。但這個善意的動作,被檢舉違反規定,也讓他從暖心善舉變成涉嫌貪污的被告。
環保局北投清潔隊接獲通報後,調閱影像確認黃員確實取走電鍋,立即約談他。黃員當場坦承,強調沒有占為己用,只是想幫助弱勢。清潔隊要求他必須歸還物品,但因不好意思再跟老婦索回,他只好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替換回原本那只電鍋。經鑑定,電鍋的殘值僅剩32.56元。

然而,黃員具公務員身分,擅自處分公家回收物,仍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罪起訴。該罪法定刑度5年以上,被外界批評「情輕法重」。檢方在起訴書中也坦言,全案情節輕微,加上黃員自首、認罪,明確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此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對此,法務部回應,外界對小額貪污案件量刑過重的問題,政府已充分聽見,並已著手修法,提出修正草案,希望能更符合比例原則。
而這備受關注的一審判決,將於今日在士林地方法院宣判,也被視為未來修法方向的重要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