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從回收車拿走32原的電鍋轉送她,卻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考量他自首、認罪,建請從輕量刑,法務部也表示針對「小額貪污案件量刑過重」問題已啟動修法作業。士林地院今(2)日一審宣判出爐,判處黃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台北市環保局北投清潔隊一名黃姓隊員,因一時善心將回收車上尚可使用的大同電鍋送給拾荒老婦,卻因此觸法遭起訴。
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黃員在北投轉運站執勤時,看到回收車上的電鍋狀況良好,便想幫助附近以拾荒維生的老婦,因此將電鍋轉送給她。未料善意行為遭檢舉,黃員因此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指控其「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
環保局接獲通報後,調閱監視影像確認黃員行為,並約談他。黃員坦承取走電鍋,強調並未占為己用,只是想幫助弱勢。清潔隊要求歸還電鍋,但黃員礙於不好意思索回,便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替換。鑑定結果顯示,原電鍋殘值僅32.56元。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全案情節輕微,黃員自首且認罪,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表示,只是因為看到那個仍可堪用的電鍋,想到家附近靠拾荒維生的老婦,「如果她有電鍋,至少能煮粥,日子好過一點」所以才將電鍋送給拾荒老婦,事後黃員也坦言「我很後悔,好人無法做…真的」。
此案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許多人同情黃員的善心卻面臨刑責。對此,法務部回應,外界對小額貪污量刑過重的問題,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法草案,希望量刑更符合比例原則,但目前仍在立法程序中,黃員可能無法及時受惠。
士林地院今日上午11點宣布一審判決,法官考慮到黃員自首且將電鍋返還清潔隊,認為他有悔意,只是思慮不周才犯法,判處黃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

士林地院今判處黃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