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王靖慈報導
臺南一名張姓男子因侄子友人被人欠500元債務,男子非但強逼未滿18歲的少年年還錢,藉機開口索討3萬元,並威脅少年不還錢就要「脫光跪雙黃線唱歌」。離譜情節全被法院認定為恐嚇取財未遂,且張男故意對未成年犯罪需加重刑責,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整體事件發生在2025年3月23日晚間10點半,張男因為侄子的友人被欠款500元,便決定前往臺南某住家前,攔住被害人。而張男明知被害人未成年,卻仍強行要求他歸還這筆債務。被害人隨即表示自己能償還1000元,沒想到張男聽見後,卻趁機強索3萬元,還恐嚇被害人如果不在今晚拿出來,就不放他回家,甚至威脅被害人必須「脫光」,且要他下跪在馬路雙黃線,大唱歌手沈文程的《不應該》,被害人想離開,張男還扛起椅子作勢要朝他打去,更誇張的是還試圖施壓被害人跪在角棍(棍上有鋼片的巫器)上,強行限制被害人的行動。

案件於7月底由檢方提起公訴後,臺南地方法院在11月27日做出最終判決,由於張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對未成年人下手,依法加重刑責,不過考量因恐嚇取財未遂,故採先加重後減輕的原則量刑。最終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如不服判決,被告可於20日內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