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新北一名少女前年3月間受廖、楊姓少年邀請到某友人住處喝酒聊天,過程中與少女和廖姓少年玩起猜拳脫衣遊戲,最後少女輸到全身脫光,這時廖、楊姓少年起了色心,竟將少女壓制在床上輪流侵犯,事後少女父親知情後,憤而提告,2少年除了需接受感化教育外,民事上,2少年的監護人也需各連帶賠償50萬元,未料楊姓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稱「無法負擔對方請求的賠償金,頂多只能負擔1萬元」。


少女父親另外對2名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分別求償100萬元,廖姓少年其父親稱,當天是少女自願參加猜拳脫衣遊戲,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要求她脫衣服,廖父更稱,雖然孩子做出不對的事情,但女方也有過失,僅願意以1萬元和解;楊姓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則稱,已經想辦法盡到監督責任,無法負擔對方請求的100萬元,頂多能負擔1萬元。然而,法官審酌後認為,兩名少年對少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且難以彌補的損害,同時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未能提出已充分履行監督義務的證據,因依《民法》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廖姓少年和楊姓少年的家長須各連帶賠償5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為100萬元予少女及其父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