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
對於不少駕駛人來說,「方向燈該打多久?」一直是十分值得討論的議題,若一個不小心打太少,或者打太多,都很會吃上罰單。對此,就有人好奇「所以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叫『馬上打馬上轉』?」文章曝光後引發論戰,交通部也給出答案。

1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問「所以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叫『馬上打馬上轉』?」,更抱怨自己明明打好打滿,但卻有些機車騎士根本沒在管。文章一出,網友們紛紛給出解答「正常轉彎前30公尺要示警方向燈,在市區」、「原道路閃3下,變道完成車子完全進入車道,閃3下才能關」、「先打燈然後才開始動作,而不是先煞車,微轉彎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大約是3秒後再變換」、「1、不是時間,而是距離。2、重點是你有沒有注意後方來車。3、你有沒有靠邊轉彎」。

不過,也有網友貼出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容明確寫下「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交通部也提醒民眾,在一般道路上,若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則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