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近期虐待動物事件仍頻傳,包括外籍移工販賣狗肉、一般民眾虐殺動物等,引發社會關注。今(3)日立法院審議《動保法》修正草案,立委提出多項修正建議,主張加重刑度。若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刑期將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3年以下。此外,目前法律規定必須造成「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才屬情節重大,有立委建議刪除「複數」字眼,以擴大保護範圍。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表示,近期虐待犬貓事件頻傳,包括越籍移工在台販售狗肉牟利、信義區遺棄動物導致死亡,以及自稱動保人士的男子虐殺犬貓等,手法日益殘忍,對無辜生命造成嚴重衝擊。為此,她提出修正《動保法》第25條及相關條文,建議提高刑責與罰金。郭昱晴指出,刑期應由現行2年以下提高至3年以下,罰金則從3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也贊同加重刑度,應把刑責提高至3年以下,將罰金從20萬元起跳提高至50萬元。她指出,美國對類似案件最高可處7年監禁,日本則可處5年,顯示台灣現行規定不足以有效遏止虐待動物行為。
此外,針對《動保法》第25條中「情節重大」需過失造成「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的規定,立委楊瓊瓔等人建議刪除「複數」字眼。楊瓊瓔強調,保護動物不受虐待應以實際行為為依據,而非以數量來判定是否成立。
立法院外,團體「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舉牌抗議,批評政府在管理遊蕩動物上的力道不足,並呼籲新增條文,禁止在生態熱區餵食遊蕩動物。該聯盟理事長李宗宸指出,應採取更多措施降低人與野生動物的衝突,例如取締餵食行為並依法開罰。
今(3)日上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動保法》修正草案,共有38項提案提交討論。農業部表示,修法方向包括加重刑責、強化飼主責任、提升收容管理品質,以及賦予動保檢查員更完整的行政調查權限,相關方向已達成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