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以下不罰」 律師嗆:不懂就不要亂修法

  • 發佈時間:2025/12/04 10:15更新時間:2025/12/04 10:18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快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以下不罰」 律師嗆:不懂就不要亂修法
清潔員因撿拾回收物轉贈遭判刑引起社會討論。(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日前將廢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遭同事舉發,最終被依貪污罪起訴。法院昨日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立委翁曉玲已提案修法,主張為落實「微罪不舉」精神,貪污金額5萬元以下不罰。然而,律師林智群對此批評:「不懂就不要亂修法。」強調貪污本屬重罪,完全不符合「輕罪」不起訴的條列。

更多新聞: 快新聞/台股開盤跌19點後翻紅小漲 台積電開1445元、小跌5元

林智群昨(3)日在臉書表示,貪污罪根本不是「微罪」範疇,微罪係指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犯罪,但貪污罪最低本刑就五年以上,屬於重罪,「翁曉鈴請不要亂用『微罪不舉』這個法律名詞。」他進一步指出:「貪污1元也是貪污,怎麼會變成5萬元以下不罰?以後公務員每次收賄只要推出『4萬9999元方案』,警察抓到也不能怎麼樣嗎?」

他痛批「有這麼低能的立法委員,才會被犯罪者笑說法律拿他沒辦法。」 也提到,一堆人抱怨為什麼要褫奪公權,讓清潔隊員丟飯碗,林智群說,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貪污罪成立,是應併褫奪公權,這個是沒得商量,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法官只能這樣判,不過該清潔隊員跟清潔隊間是勞務關係,不會因為褫奪公權1年而失去工作。

林智群也表示,有人質疑為什麼檢察官不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微罪不舉」不起訴?那是因為法條前提是「輕罪」才可以,貪污是重罪,不適用。他痛批翁曉玲亂用「微罪不舉」這個法律名詞,表示,不懂就不要亂修,「亂修法比不修法更可怕」。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新北新莊棒球場旁一早現天坑!深達2公尺 路基疑遭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