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上報
為管制汽機車噪音,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明定機動車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可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罰鍰比修法前的最高3600元增加10倍。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有許多車輛會先以原廠排氣管檢驗,等通過後再以改裝的排氣管上路,導致許多民眾深夜或清晨深受噪音影響,朝野多位立委因此提案,增加噪音超標罰鍰,以達成嚇阻作用。
今天三讀條文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聲音,將處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時仍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若1年內再度違反,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
此外,因環保署已改制為環境部,三讀條文配合將此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改為環境部。(責任編輯:卓琦)



















